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经青海省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以下企业和产品为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
一、高新技术企业
㈠ 青海锂业有限公司 (编号:0563010B0013)
㈡ 青海心源药业有限公司 (编号:0563010B0014)
二、高新技术产品
㈠ 注射用奥扎格雷钠 青海心源药业有限公司
(编号:QH2005C026 )
㈡ 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青海心源药业有限公司
(编号:QH2005C027 )
㈢ 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青海心源药业有限公司
(编号:QH2005C028)
三、同意高新技术企业青海国飞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青海尚德尼玛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编号:0563010B0001)
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二年。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