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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10月9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路甬祥,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宋秀岩,青海省副省长马培华,中国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白春礼,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施尔畏、李静海及中科院办公厅、有关局院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海省科技厅有关领导出席了会议。
  座谈会上,路甬祥高度评价了中科院、青海省科技合作对青海本身乃至全国生态环境和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马培华副省长和中科院兰州分院院长程国栋先后回顾了双方科技合作的历史、成绩,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和建议。1995年10月,青海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签署了《加快青海省资源开发科技合作协议》。2001年11月,双方又签署了《“十五”科技合作协议》。十年来,双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水力发电、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企业技术改造和资源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培养等领域,累计实施合作项目50多项。据不完全统计,合作项目在2004年度形成销售收入7.7亿元、利税1.9亿元、社会效益2.3亿元。
  宋秀岩省长在座谈中指出,青海省和中科院自1995年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十年间科学院为青海的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青海的社会经济发展能够有比较快的进步,是和科学院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青海目前还是一个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地方,尽管西部大开发实施5年多来,青海的经济社会有了比较快的发展,但总体发展还比较落后,经济总量还比较小。同时青海也是一个相对人均资源比较富集的省。青海“十一五”如何发展,青海的发展潜力在哪里,发展的后劲在哪里,省委、省政府也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分析“十一五”的发展态势、我们自身的发展优势,同时也在规划“十一五”的发展。青海下一步要加快发展,面临着双重的压力和挑战。一方面我们要加快发展,另一方面,青海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又相当繁重。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矛盾,如何加快发展,如何在保护环境当中去加快发展,是我们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也是难题。“十一五”我们要加快发展,需要在科技上有重大的突破。不仅仅是资源的开发,资源的勘探,而且也包括生态的保护也需要科技的支撑。“十一五”期间,青海要向科技要速度,要效益。靠我们自身的力量很难加快科技的发展,仍然需要中科院的支持。因此,既是表示感谢,更是请求得到科学院的进一步支持。
  宋省长表示,今后青海省可以和中科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的综合与循环利用、地质勘探工作、人才培养、更好地发挥用好中科院驻青两个所的科技资源等方面继续开展进一步的科技合作。
  路甬祥院长在讲话中指出,中科院、青海省的科技合作,不仅有助于支持青海省本身的发展,同时也是中科院作为国立科研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许多科技项目不仅关系着青海一省的发展,更关系到国家生态、资源等可持续发展问题,必须站在战略高度予以充分重视。为此,中科院决定将支持青海省的发展,作为“西部行动计划”的重点之一。可以探索在“西部行动计划”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块定向地专门用于支持青海的发展。他提出,中科院不但要调动科研院所、学部两部分力量,加强对青海生态、环境、资源的研究,为青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科技支持;更要在相关工作中,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自然、人文等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实现青海乃至江河中下游广大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帮助当地人民过上富裕幸福、团结和谐的生活,实现中央“西部大开发”计划的宏伟目标。路甬祥还表示,青海省有许多少数民族,中科院软件所开发了支持多种少数民族语言的软件平台,中科院可以赠送一部分给青海省,以减少各民族在信息利用方面的障碍。
  路甬祥强调,中科院和西部省区的合作,应贯彻“不拘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科技合作落实到有效的载体——人才上。他表示,中科院将在青海省的支持下,继续办好青海盐湖研究所和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发动兰州、新疆、西安、北京等有关分院,投入力量研究青海、提出科学的发展思路;与青海协商,有选择地支持一批有关野外台站、转化中心、示范基地和科研园区的项目,共同推动高层次的人才培养与交流项目,从新的起点出发把双方的科技合作推到新的历史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