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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推荐2005年青海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2005年度青海省科技奖励仍实行择优推荐办法,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1、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和科学技术国际合作奖的推荐人选要从严掌握,真正把在技术工程领域和自然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以及为我省的科技事业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或组织推荐出来。
  2、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是2004年底以前完成(以成果评价日期为准)并予以成果登记的项目。
  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的论著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1年以上,主要论著要同时注明被应用情况;
  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获得发明专利的证明;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申请号、公告号、批准号;
  推荐技术研究开发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推荐技术推广项目,应突出推广的规模、方法措施创新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
  推荐社会公益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的创新性、推广应用程度、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意义;
  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的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3、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获得动植物品种权、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为同行认可的。
   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的评审。
  4、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实行限额。完成单位一等奖不超过6个,二等奖不超过4个;完成人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完成人及排序原则上应与成果鉴定证书相符。
  重大工程项目的奖励仅授予组织。
  5、各单位在推荐奖励项目时,必须对项目和候选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评价意见向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项目、人选及相关奖励种类和等级建议。
  二、推荐材料: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必须填写由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在青海省科技厅网上下载,网址:www.qhkj.gov.cn),同时报送推荐项目(人)汇总表和计算机软盘等有关材料。
  “推荐书”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客观的评价材料作为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评价证明、成果登记表、行业准入证明、应用证明、研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合装成册。推荐书和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的证明。
  具体要求如下:
  1、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人)汇总表一式两份。
  2、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正文5份,其中含附件材料的2份;国际合作奖推荐书正文5份,其中含附件材料的2份;科技进步奖推荐书正文25份(必须附加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行业准入证明),其中含其他附件材料的合订本5份。
  推荐书中须有2份盖有印章的原件材料。
  3、含有推荐书内容的数据软盘1套。
  三、推荐时间和送达机构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5年5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青海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省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有关部门规定,推荐项目的评审费每项300元,由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单位: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6145514 传真:6145514
  联系人:黄金枝 苗希春
  联系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2号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ОО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