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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5年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2005]267号)的精神,现将2005年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职数,把握好申报环节。严格遵守申报程序,认真掌握申报条件,对暂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论文(著)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2005年9月30日,所规定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05年12月。
  申报评审材料请与2005年9月15日前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二、有关规定和条件
  2005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按《青海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科发政字[2001]第124号)执行。
  拟参加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人员,需要参加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答辩。答辩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确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应提供省编办下达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所有通过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由省人事厅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最高学历(学位)证、现任职称的任职资格证及聘用证、任现职称以来的成果鉴定书及成果的获奖证书等、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论文、论著、评审表和考核表一式两份。
  申报材料包括单位测算的申报人员业绩赋分表一份。该赋分表的格式请各单位拿一张新软盘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拷贝。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8244525

                               青海省科研系列职改领导小组
                                二ΟΟ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