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及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5]140号)相关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度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试点县组织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试点县(市)的选择须依据重点科技项目的可行性、县(市)和省(区、市)实施科技富民强县的工作基础、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价,试点县(市)申报内容必须已列入省(区、市)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科技项目的遴选条件
1.与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需求紧密结合,对其他县(市)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2.着眼于延长产业链,带动一定范围的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3.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社会投入,并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
4.依托的技术先进成熟,并具有技术转移应用的人才保障和行之有效的成果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保障。
5.承担单位应具备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申报县(市、区)基本要求和条件
1. 制定了符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的专项行动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2. 科技工作有较好基础,在促进县(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向县(市)基层扩散转移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3. 对科技投入努力程度较高,选准申报的试点县(市)和重点科技项目,对实施专项行动有资金保障。
4.有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专项行动。
二、申报要求
1、各州、地、市科技局必须在2006年3月15日前将所选县(市、区)的《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于3月24日前通过专家咨询,申报单位答辩等程序,最终确定2006年度上报国家项目, 3月31日底前正式上报国家科技部。
2、《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及《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自行从国家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或青海省科技厅网站(www.qhkj.gov.cn)下载。
3、《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格式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荔华
电话:0971-8239424
电子信箱: qhskwjhc@public.xn.qh.cn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