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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申请

 

办事项目
  专利技术申请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代理条例
申报材料

   (1) 请求书—它是确定申请类型的依据;

  (2)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3)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 说明书附图—它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必要条件。发明专利申请必要时也应当提交附图。

  (5) 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发明、实用新型应当提交申请所公开内容概要的说明书摘要(限300字),有附图的还应提交说明书摘要附图。

  (6)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必要时应有简要说明。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专利局制定的统一表格、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包括表格、中文字)、一式两份;

申报途径
  (1) 专利申请人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2)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专利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通过这种方式专利申请质量较高,可以避免因申请文件撰写质量问题而延误审查和授权。

   申报程序   专利申请流程图
受理时限
  常年受理
经办处室
  青海省专利服务中心接待室
办公地点
  西宁市冷湖路4-1号 邮编:810008
联系电话
  0971—631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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