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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

 

办事项目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
办事依据
  青海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农业科技园区指南
申请条件
   1.符合《青海省农业科技园区指南》的基本要求;
   2.已经地方政府批准,经过1年以上建设;
   3.园区功能设计合理,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4.已成立园区地方协调领导小组;
   5.已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
申报材料
   1.《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下载
   2.《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下载
   3.《农业科技园区实施方案》下载
   4.有关配套材料。  
申报程序

  1、由园区建设单位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向州(地、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2.州(地、市)科技局(科委)进行评审、筛选,经州(地、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科学技术厅。

受理时限

  全年受理

经办处室
  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受 理 人
  马 瑞  
联系电话
  (0971)8244588 
   电子信箱   kjtnsc@qh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