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学识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自然科学研究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自主聘任,聘任后的职务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四、凡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并达到所需的业绩积分;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核合格证书,或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免试人员按青劳职改字(1993)474号文件执行;取得全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五、凡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合格者,须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评委会全体专家作任职答辩。
六、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在学识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根据国家需要和我省学科发展,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任现职后业绩积分按赋分表达到1500分。
2、有下列工作业绩:主持或参与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 ;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有多项得到批准的发明专利,并且有的专利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科技成果转化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制定可行性研究方案,有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经历,任现职后业绩积分按赋分表达到800分。
2、有下列工作业绩:主持或参与过国家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学术专著;或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有多项得到批准的发明专利,并且有的专利付诸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任现职后业绩积分按赋分表达到300分
2、有下列工作业绩:获省部级科技成果1项;或厅局级科技成果2项;或在国内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在内部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
九、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实验工作10年以上,并获得实验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 有下列工作业绩:获省部级科技成果2项;或提供3项以上科研课题的分析测试报告并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论文;或创造、改进一项新的分析测试方法并提供2份应用于实践的分析测试报告;或主持完成一个实验室的设计工作并提供设计资料;能指导解决大型进口仪器设备的技术难题并使其正常运转。
十、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4年以上,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能够对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
2、 有下列工作业绩:提供2项以上科研课题的分析测试报告并在国内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第一作者的论文;或创造一项新的分析测试方法;或参与完成一项实验室的主持设计工作;或获得厅局级科研成果1项。
十一、对确有真才实学和突出贡献、业绩,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将体现其突出业绩成果的材料并附单位专题报告,直接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组织本学科、本专业的专家进行考核、答辩、评审,合格者办法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十二、凡通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行公示制,其中,副研究员专业技术人员由主管部门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由省人事厅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十三、本评审条件由省人事厅和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