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政府及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和《青海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科技厅实际,现编制《青海省科技厅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向需要获得省科技厅政务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一、政务公开咨询
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本厅政务公开咨询工作,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本厅政务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电 话:0971—8234810 8239442
邮 编:810000
通讯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省科技厅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
㈠ 省科技厅主动公开政务范围
1、厅领导班子及其组成人员的情况;
2、厅机关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厅全体员工会议、厅务会议和部分专题会议情况;
4、省科技厅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技项目目录、表彰奖励决定、政务活动等行为和重要文件;
6、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处理情况;
7、省科技厅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科技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其它涉及公众利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决定草案等;
8、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应当公开的共它政务信息。
㈡ 省科技厅各处室主动公开政务范围
1、处室职责、人员配备、办事程序等基木情况;
2、特定行为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3、科技发展统计信息、公务员招录信息等;
4、救灾款物发放、财政资金使用及审计、土地使用权出让、扶贫资金使用等;
5、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㈢ 公开形式
1、《科技信息》;
2、互联网上的青海省科技厅网站;
3、邀请记者旁听有关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专访;
4、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5、座谈会、专家咨询会、论证会等会议;
6、厅机关信息公告栏或其它设施;
7、指定厅信息公共查阅点及其服务机构;
8、其它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形式。
㈣ 公开时限
1、省科技厅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开;
2、省科技厅根据实际情况,择时举行新闻发布会。突发性公共事件或临时性重要工作要按照依法、及时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3、应当在厅务会议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的政务内容,应根据政务工作性质和要求,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最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务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
㈠ 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申请公开省科技厅政务信息的,可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本人亲自到省科技厅办公室提出申请;
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本人亲自提出申请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㈡ 受理机构
省科技厅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务公开申请。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不办公)
早 上:8:30—12:00
下 午:2:30—6:30
电 话: 8234810 8239442
传 真: 8239442
㈢ 申请处理
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后,应立即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提供相关政务信息;
2、属于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工作机构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如实告知申请人。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省科技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的,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行政监察处投诉。
监督电话:8252214
地 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
邮 编: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