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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审核

 

审批项目
  自然科学技术期刊审核
依  据
  《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第12号令)第九条。
内  容
  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有健全的编辑部,专职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一定数量的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单位以及必要的经费和物质条件。
程  序
  国家科技部每年一月和六月办理新刊和调整现刊的审批和核准手续。我省每年4月和10月完成审核工作,向国家科技部报送申请报告及《期刊申请表》(一式两份)。
审批时限
  创办正式期刊,应由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原批准件作废。
  主办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后应当即使出刊。字登记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出刊的,原登记注册自动注销。
  正式期刊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当按第九条规定报批。
承办处室
  条件财务处
承 办 人
  张燕
责 任 人
  何秉儒
联系电话
  (0971)8244315
   电子信箱   kjtt@qh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