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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审批项目
  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依  据
  《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8号令)第四条;《关于调整国家科技奖励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科发奖字[1996]050号)。
内  容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省政府专门成立了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青政办[2001]147号),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科技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并对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类和国际科技合作类获奖项目进行评审,审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省科技奖励委员会根据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对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作出获奖类别、项目、人员、等级的决议,同时将重大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的评审结果一并报政府审批。由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和奖金。重大贡献奖为个人奖项,每年评审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10---3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奖为个人荣誉奖,每年评审不超过3项。
  科技进步奖评审每年不超过15项,一等奖奖金5万元,人数为10人;二等奖奖金2万元,人数为7人;三等奖奖金1万元,人数为5人。
审批时限
  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厅成果管理办公室负责,从发通知开始评奖到政府召开颁奖大会授奖,一般要一年时间。
承办处室
  省科技厅成果管理办公室
承 办 人
  黄金枝
责 任 人
  方振堃
联系电话
  (0971)6145776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