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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项目编制

 

审批项目
  "火炬"项目编制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条。
内  容
  设计如下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项目:
    1、 电子与信息技术;
    2、 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3、 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4、 先进制造技术;
    5、 航空航天技术
    6、 现代农业技术
    7、 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8、 环境保护技术
    9、 海洋工程技术
    10、 核应用技术
    11、 其他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程  序
  1、全省征集项目,按照《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意见 和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汇总软盘等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申请认定。
  2、科技部火炬中心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认定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认定。经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综合平衡并报科技部领导批准后,由科技部下达当年国家级火炬项目计划。
  3、项目认定立项后,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达产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审批时限
  全年受理,按要求上报
承办处室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承 办 人
  胡玉青、王淑珍
责 任 人
  左耀峰
联系电话
  (0971)8244566
   电子信箱